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許進法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 律師被告 陳健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99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吳佳穎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