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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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破產程序和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40號聲請人新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和解事件,未據繳納非訟事件費用,查本件非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28,387元,應徵非訟事件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書記官黃王雅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