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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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萬信宏選任辯護人蘇偉哲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079號、109年度調偵字第3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萬信宏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依簡易判決程序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書記官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