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686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4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60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606號裁定淮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書記官董明惠┌──────────────────────────────────────────────────┐│附表:95年度除字第68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2Z0000000000││1│1000│││1│││││││├─┼───────────────┼──────────────┼────┼───┼────┼───┤│00│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2Z0000000000││1│1000│││2│││││││├─┼───────────────┼──────────────┼────┼───┼────┼───┤│00│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2Z0000000000││1│1000│││3│││││││├─┼───────────────┼──────────────┼────┼───┼────┼───┤│00│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2Z0000000000││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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