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8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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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83號聲請人 周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沂㐵┌──────────────────────────────────────────┐│本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83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樽鴻通運有限公司│108年9月2日│108年10月5日│300,000元│SR79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