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9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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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90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俊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8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俊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黃俊郎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8至11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6、7、12所示之罪則屬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10年7月19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2罪│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共7罪│├────────┼────────────┼────────────┼────────────┤│犯罪日期│109年4月15日(2次)│108年10月16日│108年5月8日│││││108年5月28日(3次)│││││108年5月29日│││││108年7月23日│││││108年8月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1686號│109年度偵字第7138號│108年度偵字第2312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910號│109年度易字第1478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1月12日│109年11月3日│109年10月14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910號│109年度易字第1478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12日│109年12月10日│110年1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041號│110年度執字第668號│110年度執字第1555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月)│刑4年1月)│刑4年1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毀損│├────────┼────────────┼────────────┼────────────┤│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4罪│有期徒刑9月,共2罪│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28日│108年8月1日│108年8月5日│││108年5月30日│108年8月7日││││108年6月1日│││││108年8月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3127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3127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3127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0月14日│109年10月14日│109年10月14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109年度易字第91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3日│110年1月3日│110年1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555號│110年度執字第1555號│110年度執字第1556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月)│刑4年1月)│刑4年1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9年9月17日│108年10月17日│109年6月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2005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147號│109年度偵字第537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3464號│109年度易字第2543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76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2月23日│109年12月23日│110年3月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3464號│109年度易字第2543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7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19日│110年1月26日│110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669號│110年度執字第2346號│110年度執字第656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27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月)│刑4年1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2罪│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共2罪│├────────┼────────────┼────────────┼────────────┤│犯罪日期│109年9月18日│109年9月25日│109年9月26日│││109年9月29日││109年9月29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7570號等│109年度偵字第37570號等│109年度偵字第37570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72號│110年度易字第572號│110年度易字第572號││實├──────┼────────────┼────────────┼────────────┤│審│判決日期│110年4月30日│110年4月30日│110年4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72號│110年度易字第572號│110年度易字第57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26日│110年5月26日│110年5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698號│110年度執字第8698號│110年度執字第8699號│││(編號10、11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0、11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徒刑1年)│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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