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9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941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伯群 現於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11工場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許玉玲 現於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11工場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光振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