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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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06號聲請人 李芳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1│300│├──┼────────────┼────────┼──┼──┤│002│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36│├──┼────────────┼────────┼──┼──┤│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67│├──┼────────────┼────────┼──┼──┤│004│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141│├──┼────────────┼────────┼──┼──┤│005│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