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7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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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756號聲請人中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金明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聲請人中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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