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契約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26號原告桂盟企業(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盈進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 律師
黃永隆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大亞鏈條股份有限公司及ASCENDERINTERNATION-ALLIMITED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636,2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36,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侯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書記官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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