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498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06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雅鈴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年10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0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