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09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0988號債權人又輪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又輪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祈輝金屬企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又輪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本件請求標的金額之計算方式。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書記官莊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