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4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4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402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百瑞
號選任辯護人沈孟賢律師
曹麗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李叡伯 (原名 李永傑 )選任辯護人 李金澤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836號,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蘇隆惠法官蔡新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立旻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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