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65號原告 陳寶香 被告 黃海水 等30人(如附表所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以起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應受裁判事項之聲明,其內容須具體明確表達原告所欲起訴解決紛爭及實現滿足權利之程度;又應依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以上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復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其情形可以補正,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仍未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文。
二、經查:㈠原告提出之起訴狀內容為:「為分割共有物起訴事:訴之聲
明一、原告為台南市○○○○段000地號權利範圍8/90之公同共有人,此土地已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出售,並依民法第326條辦理提存於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請貴院判決原告分別共有,以便受領提存價金。懇請鈞院裁判實感德便」(以上原文照錄)等語,未敘明訴請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之法律依據為何、該公同共有關係是否已終止或消滅、按如何之比例為分割,即逕請求法院裁判為分別共有云云,其所附證據亦無從使法院究明上開事項,原告起訴狀未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其訴之聲明亦不具體明確,起訴不合程式。
㈡原告起訴時未據繳納裁判費,並經本院以112年度補字第628
號案多次命原告查報及補正其因分割所受利益,均未補正,亦未據繳納任何裁判費,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答詢表、繳費資料查詢明細、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及收文、收狀等資料查詢清單在卷可憑。
㈢嗣經本院再於113年3月20日裁定命原告於裁定送達日起5日內
補正起訴程式及陳報本件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該裁定已於113年3月25日送達原告,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憑。惟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揆諸首揭說明,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曉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書記官郭力瑜附表:被告名冊編號稱謂姓名住所地址1被告黃海水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2被告 黃炳文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號3被告 洪黃富金 住○○市○○區○○里000鄰○○街00號4被告 黃雅芸黃秋容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5被告 黃淑雅 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0號6被告 楊再生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7被告 黃智安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8被告 黃雅蘭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9被告 黃國祥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之110被告 陳美方楊阿淑 繼承人住○○市○鎮區○鎮里000鄰鎮○街00巷0號11被告 晁岳光 即楊阿淑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12被告 孫岳芳 即楊阿淑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0弄00號13被告 蔡黃春美 住○○市○○區○○里000鄰○○000號14被告 黃志煌 住○○市○區○○里000鄰○○路○段000號居臺南市○○區○○街000巷0號15被告 王林秀蘭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16被告 王錫彬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17被告 王月芬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號12樓之218被告 王月華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號11樓之219被告 黃吳來 受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20被告 黃慶福 住○○市○○區○○00○00號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21被告 黃淵彬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22被告 黃炳堯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23被告 黃水池 之遺管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設高雄市○○區○○○路00號18樓24被告 黃清旺 之遺管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黃莉莉設高雄市○○區○○○路00號18樓25被告 徐明德 即徐 黃素琴 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0弄00號26被告 徐祥榮 即徐黃素琴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0弄00號27被告 徐睿彬 即徐黃素琴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0號28被告 沈瑞榮黃靖琇 即沈 黃金鳳 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號3樓居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4樓29被告 沈鎂惠 即黃靖琇即沈黃金鳳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號3樓30被告 沈永華 即黃靖琇即沈黃金鳳繼承人住○○市○區○○里000鄰○○路○段000巷00弄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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