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63號債權人 劉成楷 債務人 朱孝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可供識別身分之資訊(依所提出之住址查無相關戶政資料)。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63號債權人 劉成楷 債務人 朱孝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可供識別身分之資訊(依所提出之住址查無相關戶政資料)。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