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846號聲請人甲○○
215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月12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乙○○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乙○○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智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