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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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0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08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凱程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凱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凱程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6月、9月、6月、
4月,經定應執行刑及接續執行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1年4月13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076510號函核准假釋,而最後事實審法院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93條第
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 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聲請裁定。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羅立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