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446號聲請人 彭碧珠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 彭錦波 之除戶統表、分割協議書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全體繼承人之最新
二、請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發行公司為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亦填載有誤,請填寫完整)。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