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0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0147號債權人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王守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許明宗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對債務人請求標的聲明是否僅限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
內負連帶責任?繼承之全部資料(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系承統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