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崑山選任辯護人任進福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劉怡孜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慈容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崑山選任辯護人任進福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劉怡孜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慈容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