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99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並補提如附件所示共12項相關資料說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且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證明資料及補正說明如附件所示相關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㈠、聲請人稱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機構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請聲請人提出當時成立協商之證明書(協定書及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另協商後迄聲請更生之日止,依協商之約定,已按各期清償之金額明細(將時間及金額列表)及證明,另應表明自何時起毀諾。
㈡、提出聲請人及配偶 葉美環 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之存款帳戶含銀行名稱、帳號首頁及自95年1月起迄聲請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
㈢、聲請人及配偶葉美環名下股票(曾於證卷商開立信託保管帳戶者,並附所有信託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基金(曾於銀行或信託投資管理公司開立基金投資帳戶者,並附所有投資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期貨、保險單(含以本人、配偶、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陳報財產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內,切勿隱匿財產,以免受不利益之處分。【如「無」者,須註明「無」】
㈣、聲請人及配偶名下所有房屋及土地之登記簿謄本。(如「無」者,須註明「無」土地或無房屋)。
㈤、聲請人住處1至3樓合計320.20平方公尺,請說明同住之人共有幾人?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是否有出租行為?是否共同分擔房屋貸款?另請說明為何該處1樓每月支出電費高達1,305元?聲請人戶內有何營業用電、房屋樓層出租之情事,請核實陳報。
㈥、提出亞洲信託公司對聲請人之有實物擔保債權貸款契約書,另註明貸款餘額、所有保證人姓名、供擔保之土地係何人所有、該筆貸款用途為何?
㈦、聲請人目前任職統一公司擔任何項職務(工作項目)為何?聲請人配偶葉美環職業、每月收入為何?薪資收入期間?
㈧、請釋明聲請人、配偶、父母於聲請日前五年內是否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及其營業統一編號、營業額。
㈨、請釋明對 莊黃素雅 負有扶養義務之人(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之人數共有幾人?另釋明其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㈩、請釋明聲請人及配偶於聲請前兩年內有否就不動產或動產為有償行為(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行為(贈與、繼承等),而生財產變動;倘於聲請前兩年內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請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相關資料(買賣契約);另釋明聲請人及配偶是否曾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若無,詳為列出因莊福春過世而繼承之財產清單。
、萬泰銀行、新光銀行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若干?聲請人是否正常繳款中?亞洲信託公司房屋貸款是否正常繳款中?
、假如開始更生,更生清償方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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