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3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3172號債權人 易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亞婕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於111年1月9日未經債權人同意擅自騎債權人機
車外出發生自撞意外之釋明資料。(如:警局報案單)㈡提出Line截圖為陳亞婕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