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5381號債權人 蘇芫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垣志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金額880,000元之計算方式。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5381號債權人 蘇芫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垣志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金額880,000元之計算方式。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