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5年民營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原告普爾曼國際有限公司(原名睿立濠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TimoBreithaupt訴訟代理人 沈之馨 律師
陳芳俞 律師 連致宇 律師被告 林孝偉 訴訟代理人 陳宏雯 律師複代理人 于謹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書記官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