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監宣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監宣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監宣字第266號聲請人 張瑞杏
一、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本件聲請:㈠當事人間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㈡本件漏未提出與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邱美玲 ,共同提出相對人 邱鏡成 之財產清單。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振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書記官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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