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8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淑寶律師
楊揚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賴邦元法官劉育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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