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埔刑簡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埔刑簡字第75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裕國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埔刑簡字第75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