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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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39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上列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林聖恩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異動(現任為許勝發,非聲請狀所載 劉五湖 ),請補更正後之聲請狀,並提出更正後聲請狀繕本7份。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