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救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救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救字第52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汪曉君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乙○○聲請假處分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書記官周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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