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280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宋承皓(原名:葉博鈞)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
3年度易字第500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續字第218號),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施俊堯
法官曾淑華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