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原上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原上訴字第26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呂少鈞選任辯護人程萬全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弋 任
林昱成 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聰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原訴字第28號,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9142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崔玲琦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譽璋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