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聲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0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瑞鵬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1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瑞鵬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瑞鵬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聲請書附件,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8年1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之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月19日法授矯字第1080151133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第4頁正反面、第7頁至第8頁),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許泰誠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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