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602號債權人 楊政衞 債務人 王本源 即米生服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本源即米生服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米生服飾之商業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