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0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5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01號原告 鄭淑齡 即小精靈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林汎柏
陳俊佑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
書記官楊曜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