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6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661號聲請人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燕 清代理人 張婕 汝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82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66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華研國際音│華南商業│105年6月30日│15,750元│JD0000000│││樂股份有限│銀行復興││││││公司呂燕│分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