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9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福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博
法官劉柏駿法官林恒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9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福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博
法官劉柏駿法官林恒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