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3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86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杜榮升(原名:楊榮生)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6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杜榮升(原名:楊榮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杜榮升(原名:楊榮生)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8月24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
6年度豐原簡字第1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崑煜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