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楊博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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