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4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楊閔茹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重新對債務人楊閔茹戶籍地址(屏東縣○○鄉○○村○○路000○0號)為催繳通知,並提出該通知函及送達回執正反面影本(若信件被退回,請提出被退回之信封封面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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