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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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子明 代理人 莊月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2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新臺幣)│││利期間│├──┼──────┼────┼─────┼──────┼─────┼───┤│001│世久營造探勘│合作金庫│66,700元│107年8月1日│BG0000000│3個月│││工程股份有限│商業銀行│││││││公司黃子明│世貿分行│││││├──┼──────┼────┼─────┼──────┼─────┼───┤│002│世久營造探勘│合作金庫│66,700元│107年9月1日│BG0000000│4個月│││工程股份有限│商業銀行│││││││公司黃子明│世貿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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