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8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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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7830號債權人唐御學府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杜慧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仁雄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正杜慧文現為唐御學府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最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