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04號聲請人 蕭純如 代理人 陳淑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20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游涵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書記官林翠茹附表:
┌──────────────────────────────┐│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8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80││├──┼────────┼──────┼──┼────┼───┤│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62││├──┼────────┼──────┼──┼────┼───┤│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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