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29號原告 廖士賢 被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林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書記官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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