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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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508號聲請人嘉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6年度繼字第229號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民事庭法官范乃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書記官許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