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聲字第560號聲請人 王志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立中山大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仁貴
法官滕允潔法官林金吾法官李瑜娟法官魏大喨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