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1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111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靜茹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0樓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崔恩寧法官江宜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書記官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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