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97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姿利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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