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4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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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3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3402號債權人官政賢即宏嶸土木包工業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榮元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債權人商號
名稱如有變更應予更正,並於聲請狀蓋用與商號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