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866號原告連招對
邵清山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榮哲 律師
車彥瑩 律師被告 陳泳睿 兼訴訟代理人 楊采潔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9日下午16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書記官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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