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19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950號原告 陸家毅 被告 畢立堯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19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書雯
法官葉詩佳法官翁毓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陽雅涵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